鑒定流程(服務指南)
委托注意事項
●委托單位提供的鑒定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全面;因鑒定材料缺陷導致的鑒定結論有誤,由委托單位自行承擔其法律后果;
●委托單位委托鑒定范圍以委托鑒定書記載內容為準,委托單位遞交委托鑒定書之后變更鑒定范圍的,鑒定委員會秘書處有權拒絕。經鑒定委員會秘書處同意變更鑒定范圍的,委托單位應就變更鑒定范圍產生的額外工作量補繳鑒定費,并重新向委托單位開具委托鑒定書。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鑒定程序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章程》,特制定本鑒定程序。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的鑒定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接受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的受案范圍為各級司法機關及行政管理機關、行業組織及其他承擔相應管理職能的單位、著作權權利人委托鑒定的涉及著作權的案件。
二、鑒定范圍僅限于所鑒定案件的事實部分。在具體鑒定工作中,嚴格按照委托機構的鑒定要求進行。
三、對于司法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委托鑒定的案件,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接收、立案。所收案件應由委托機構提供詳細的鑒定材料以及明確的鑒定要求。鑒定材料最少應一式三份,并應附鑒定材料清單。
四、根據所收案件的作品種類,由秘書處組織相關專業鑒定人員成立鑒定小組。
五、鑒定小組應由兩名以上(含兩名)相關專業鑒定人員組成。鑒定人員應與所鑒定案件和案件所涉及的當事人無任何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
六、秘書處應向鑒定人員提供以下材料:委托機構提出的鑒定要求,委托機構提供的全部鑒定材料,鑒定人員守則,鑒定時間要求等,以上材料應由鑒定人員簽收。
七、鑒定人員根據收到的鑒定材料和鑒定要求,按期作出鑒定報告。
八、如鑒定人員認為所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充分或必須詢問當事人,應直接向秘書處反映,由秘書處統一安排。
九、鑒定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向秘書處提交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應當工整、清晰,并由鑒定人員簽名。
十、鑒定人員應在提交鑒定報告的同時,向秘書處交回全部鑒定材料。
十一、秘書處根據鑒定人員的鑒定報告制作鑒定書。
十二、鑒定書由秘書處向委托機構遞交。
十三、鑒定書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的名義向委托機構出具,并由鑒定人員簽名。
十四、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以該委員會的名義就其作出的鑒定結論對委托機構負責。具體鑒定人員就其鑒定報告對鑒定委員會負責。
十五、鑒定書副本以及相關鑒定材料由秘書處建檔保存。